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04 09:54:40  来源:临沧市教育局 临沧市人事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隆重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9]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评先推优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表彰奖励层次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待遇。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单独表彰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3、“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在获“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女同志中表彰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4、“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奖励

二、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各县(区)推荐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必须是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县镇以下(不含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推荐参加全国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严格按照上述对应的条件遴选,推荐全省表彰奖励的条件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条件评选,但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与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各县(区)教育、人事部门以及各学校在评选推荐表彰人选时,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评选,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公正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10)。拟表彰对象(含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前,由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在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推荐2006年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开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使之在推荐评选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倾斜,尤其是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在推荐范围内的城镇中小学专任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上报材料严格按各表的“填表说明”填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规定字数以内,内容要准确、生动、翔实。申报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同时填报省级表彰审批表。

(五)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县(区)、校根据本县(区)、校实际情况,从建国以来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与本县、校的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

(六)此次推荐表彰均为差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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