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告

时间:2009-06-16 17:59:01  来源:沧源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步伐,切实做好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沧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办法(试行)》沧发〔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沧源生源、户籍,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乡镇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各考生于2009年6月10日起在沧源佤山电视台、《阿佤山报》、沧源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信息公告,根据公告条件参加报名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专技股(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3、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自荐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两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
        笔试(2009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是从事基层工作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省情、市情、县情、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在县委党校。
        2、考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4。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我县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七名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场监督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察、拟定聘用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世居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拟聘人选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
        (六)体检及公示
    1、体检。拟聘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合格后,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及上岗
        (一)确定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委、政府审批。
        (二)培训上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招聘人员统一集中进行培训。
        四、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期间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兑现工资待遇。
        (二)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在聘用期间,如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同意,可参加本县本系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考试(应符合招考条件),以解决本人的身份问题。
        五、管理及聘期
        (一)管理。招聘人员按《沧源佤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办法(试行)》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聘期。招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与新招聘高校毕业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纪律、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协议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违反合同或协议的,应向用人单位及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或协议中发生纠纷时,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六、工作监督
        县人大、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构负责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举报受理电话:0883-7121333
        联系方式及电话: 县人事局专技股
                 (0883—7125380)

中共沧源县委组织部  沧源县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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