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8 06:32:50 来源:教研室 作者:
临沧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0]15号
临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 号)精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2010 年我市将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二、申报时限
各县(区)教育局2010 年7 月20 日前将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表统一交到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人:李龙 郭凌燕
联系电话:0883 一2139047
邮箱:lcsjyjs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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