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2 10:27:25 来源:电教室 作者:
沧源县普及实验教学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0年我县“普实”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南省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标准》和《临沧地区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范手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指导,逐项实施,规范学校管理,改革教学方法,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二、“普实”的目标
(一)学校装备类别的划分
本着实用、够用和“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备齐实验用房、实验仪器。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中小学装备类别划分如下:
1、中学部分:
(1)民族中学按Ⅰ类完中标准装备。建设6间实验室(理、化、生各一间,≥90米2/间),3间保管室(理、化、生各一间,≥70米2/间),3间准备室(理、化、生各一间,≥30米2/间);实验仪器Ⅰ类标准两套。
(2)永和中学、芒卡中学、班老中学、班洪中学、勐角中学、勐来中学、单甲中学、糯良中学、勐省中学、团结中学、岩帅中学等11所中学按I类初中标准装备。各建设3间实验室(理、化、生各一间,≥76米2/间),3间保管室兼准备室(理、化、生各一间,≥43米2/间);实验仪器I类标准一套。
2、小学部分:
(1)城区小学、民族小学、各乡镇中心完小、部分村级完小(规模大、地理位置特殊的完小)按Ⅰ类小学科学实验室标准装备。各建设实验室一间(≥73米2/间),二合一保管室和准备室一间(≥43米2/间),小学科学实验仪器Ⅰ类标准一套。
(2)其村完小和部分村以下完小按Ⅱ类小学科学实验室标准装备,各建设实验室一间(≥56米2/间),准备室一间(≥30米2/间),没有条件的也可以与实验室共用一间,小学科学实验仪器II类标准一套。
(二)2010年底,全县11个乡(镇)的12所中学,57所完全小学,按省教育厅“普实”的验收标准,在实验室用房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及教学设施配套,实验室规范管理、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等方面全部达到各种类别学校的规定要求,并顺利通过省“普实”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普实”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1、普及实验教学的验收标准,按《云南省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标准》和《临沧地区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范手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普及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按《云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实施“普实”的步骤
根据普及实验教学的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的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分如下步骤进行:
(一)2009年11月,根据《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的各类配备标准,对全县中小学的教学装备进行摸底,做出各类学校的应有数计划(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小学:数学、科学),印发至各类学校,让各个学校做出现有数和尚需数计划,上交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汇总全县中小学教学装备的现有数、尚需数。
(二)2009年12月,统计完成全县实验仪器采购清单。
(三)2010年1—3月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普实”工作布置会,转发省教育厅对“普实”工作检查验收的相关文件,举办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操作培训班。召开一次实验教学观摩会。
(四)2010年4月,根据《云南省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标准》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深入全县各中小学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全面推动全县中小学“普实”工作的开展。
(五)2010年5、6月,举办“普实”县级验收前学校领导培训班,并由各乡镇对“普实”工作进行自检自查。
(六)2010年7、8月,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乡镇“普实”工作进行自查,写出整改意见。自查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县级评估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2006年9、10月,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上报普及实验教学检查验收申请报告,并争取一次性验收合格。
实施普及实验教学,要以乡镇和学校为单位,逐乡、逐校、逐项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实施方案作出总体规划及具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普及实验教学,合格一所学校验收一所学校,最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申报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中小学“普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每个乡镇经县级评估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再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五、实施“普实”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层层落实
各乡镇、各中小学要按照“普实”方案的要求,根据县成立的“普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普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本单位的“普实”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好本单位的“普实”计划、措施和实施“普实”的具体时间安排(形成文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本单位的“普实”领导责任和达标责任,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抓“普实”工作,把它列入任期目标,政府各部门要同心协力抓好“普实”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
(二)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和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普实”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为什么“普九”达标后要强调抓好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充分理解实验教学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广大师生员工和干部群众认识到当前中小学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教育,要端正办学思想,改革教育观念和方法,把基础教育从单纯升学教育的摸式,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方向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未来就业的能力。
各中小学要把“普实”当作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在“普九”达标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把抓好普及实验教学工作作为“普九”达标后的第二战役来打,把教育质量抓上去,把学生的素质抓上去,力争在2010年底全县实现普及实验教学。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为了使“普实”工作学有榜样,有目标,县人民政府将抓1—2个乡镇小学作为先进典型,抓2—3所中学作为示范性学校,推动全县中小学“普实”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抓好1—2所中小学校作为示范点,推动本乡镇中小学“普实”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顺利实现“普实”
根据初步摸底调查,我县中小学实现普及实验教学尚需缺口资金450万元。为了解决资金困难,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增加对“普实”的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切实解决我县今年“普实”工作的经费困难。县级机关部门与学校挂钩的有关单位,要做好力所能及的支持工作,为沧源县普及实验教学作贡献。
(五)抓好仪器配齐、设备配套工作
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关怀支持下,通过“普九”攻坚,我县中小学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不能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主要表现在:装备经费投入不足,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较低,仪器设备陈旧和数量不足,实验室和仪器室建设还不够规范,电化教学设施简陋,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等,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从现有装备需要的实际出发,按照“建、配、管、用、研”综合配套的原则,做到实验室、仪器室等各种功能室建设符合标准,装备综合配套,管理规范严密,使用注重实效,努力完成普及实验教学任务。
(六)抓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
当前,全县各中小学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这将影响“普实”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按“普实”的要求,配足各中小学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分期分批按业务性质不同(如实验员、仪器保管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规范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以及各种功能室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制度公布上墙。每个实验室要有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全部仪器设备都要分类建账,做到账物相符,柜有柜卡,物有标签,账、卡、物相符;仪器存放要整齐有序,清洁无尘,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取用方便定期检查保养;仪器使用说明书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存放,并配备各种仪器维修所需基本工具,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账物管理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八)开足实验,提高学生实验操作技能
学校要按教学大纲、教材规定开全、开好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学科的教师每学期都要有实验教学计划和总结,学生做实验要有实验报告,而且规格要求统一,按序号完整有序装订成册。学校工作计划、总结要有实验教学内容,领导要定期研究如何开展实验教学,并做好会议记录。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以及实验人员的操作、规范管理等评比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实验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坚持自制教具。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自选实验课题,自编实验程序,自行设计实验,独立操作,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九)认真自查整改,迎接县、市检查验收
各乡镇、各中小学要按照“普实”要求及工作进程,认真制定实现“普实”的措施,进行自查整改,对照“普实”验收标准,逐项检查,逐项整改,逐项落实,如期通过县、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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