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源县委 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7-28 17:39:58  来源:中共沧源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



沧发〔 2009 〕 30 号

中共沧源县委 沧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源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工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沧源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沧源县委

沧源县人民政府

2009 年7 月24 日

   

   

  

沧源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沧源民族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 2009 〕 1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 .坚持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把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纳入县对乡(镇)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 .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控制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按有关规定协助县教育主管部门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危房改造和管理,重点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不断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重视学校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关心教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 .村“两委”要健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委会委员、理事会理事长、教学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及企业负责人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组织动员群众关心支持教育发展,鼓励群众捐资助学、投工献料;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控制学生辍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土地、财产等不受侵占;按有关规定协调落实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和勤工俭学用地;参与对辖区内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校长聘任提出意见建议。

        4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是承担指导管理辖区教育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指导辖区教育事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实施学校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危房改造和管理工作,整合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并使用好上级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和城乡教育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学改革研究和学校常规管理;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 .坚持 2007 年建立的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不变,下设教育办公室在乡(镇)政府,由分管教育副乡(镇)长任办公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一名教研员兼任教育专干,工作经费由乡(镇)、工委和中小学共同承担。乡(镇)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决议、决定;制定辖区内教育发展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管理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农科教结合”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技能证书培训;组织实施校舍改造规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和落实控辍保学措施;负责辖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常规管理,组织教学研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6 .加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升格为正科级机构,独立办公,核定公务员编制 3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按干管权限任免,并聘请若干兼职督学。乡(镇)不再设督学。县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作用,对乡(镇)、工委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查。

        7 .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有利于学校发展和巩固“两基”成果、有利于组织教师学习和管理、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目标,按照“需增则增、宜并则并”、“先试点、后推广”、“分离办学、规范管理”和“适度集中、兼顾特殊”的原则,抓住国家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机遇,全面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争取 2011 年全县校点控制在 190 所以内,其中高完中 1 所、职业中学 1 所、乡(镇)中学 10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小学 174 所,幼儿园 3 所(初小以上学校逐步附设学前班),使校点布局更趋于合理。

        二、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8 .坚持校长公选制度,改革校长选任机制,建立并完善校长后备人才库,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校长公选机制,加快校长专业成长和学校管理的高效化。一是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库。制定校长后备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选定办法,通过自我推荐、民主推荐、公开选聘、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选拔校长后备人才,分层次分类别建立中小幼校(园)长后备人才库,并逐步健全完善校(园)长后备人才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制定校长后备人才选任和淘汰办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人才库进行更新,当校(园)长岗位出现空缺时,直接从后备人才库中择优公开选聘。二是分级组织选聘。县民族中学、职教中心校长的公开选聘,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县政府聘任;县城区幼儿园、县城区小学、县民族小学校(园)长的公开选聘,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指导、监督,由县教育局聘任;乡(镇)中学、九年制中心校、幼儿园、中心完小校(园)长的公开选聘,由县教育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负责,由县教育局聘任;村完小校长由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选聘,并经县教育局同意后,由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聘任。

        9 .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一是坚持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民族中学、职教中心、初级中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 3 年,完小校长任期 6 年。校长考核在任期内组织年度考核,任期届满组织任期目标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达称职以上等次校长,方具备续聘条件。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或任期综合考核不称职的校长予以解聘。二是开展民意调查。校长民意调查纳入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内容,校长民意调查满意率在 85% 以上且年度考核、任期综合考核达称职以上等次,可直接进行续聘。校长民意调查中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满意率或任期综合考核满意率达不到 85% 以上等次的,无论任期届满与否均予以解聘。县直五校(园)的校(园)长的民意调查,由组织、人事、教育、监察等部门面向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社会人士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乡(镇)初级中学、中心校、中心完小校长的民意调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三是校长任职期间,参照相应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即民族中学、职教中心、进修学校校长参照正科级,副校长参照副科级。四是加强校长的培训工作。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校长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学校办学、育人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10 .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除民族中学、职教中心外,乡(镇)中学、中心完小、城区幼儿园的中层以上领导岗位原则上按以下职数设置:中学设 1 名校长、 1 名副校长、 1 名教务主任、 1 名政教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小学设 1 名校长、 1 名副校长、 1 名教导主任,两名教导副主任(兼任专职教研员);幼儿园设 1 名园长、 1 名副园长、 1 名教导主任;九年一贯制中心校设 1 名校长、 2 名副校长、 1 名教务主任、 1 名政教主任、 3 名教务副主任(其中中学 1 名,小学 2 名,主要负责教科研工作)。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按校长推荐、民主测评、业务考核、组织考察四个步骤依次进行,考察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结果由教育局批复到学校,由校长聘任。在校长进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对副校长、中层干部进行履职考核,并在校内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履职考核达称职及以上等次或民主测评达 85% 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校(园)长是党员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为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11 .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改革。一是按全员聘用制原则补充教师。学校教职工岗位出现空缺时,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增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允许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资格准入制度,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学校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对年老多病、夫妻分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教育、人事部门给予适当的关心照顾,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提出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三是遵循教育行业内在的特殊规律,坚持教师岗位的稳定性,各乡(镇)不得频繁调整辖区内的教师,如需调整,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2 .对聘期已满,且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满 20 周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周年以内的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达不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其他人员,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期限为 3 至 6 年。不再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教师竞聘,在公开选聘教师时,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人、择优选聘、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县情、乡情、校情,统筹考虑;在职教师外出参与县内其他学校竞聘时,必须征得原任职学校的同意;参与县外学校应聘时,在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3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抽调、借调(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后,一次性调出,不得以借调等方式长期占用教师编制。现抽调、借调(用)人员如不能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必须于 2009 年 8 月底前返回原学校。

        14 .通过逐年有计划公开招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和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多种方式补充新教师,使现有教师空编在 3 年内解决。坚持和完善城乡教师支教轮岗制度,从晋级、评优、物质奖励等方面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大学生或在职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除职教中心的专业课教师外,原则上不得直接分到县直五校和勐董镇中小学任教。

        15 .建立规范有序的教师退出机制。一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前,因身体、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经本人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可以参照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前退休手续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共同审批办理。二是每年组织一次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或基本技能考试,对专业考试不及格的,且教学成绩较差的,调整到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教师按待岗处理。

        16 .逐步消化现有的乡(镇)代课教师。一是从 2009 年开始不再新招代课教师,现有的 106 名代课教师,通过招聘、转岗、辞退等多种措施解决, 3 年内全部消化;二是 2009 年 8 月 31 日 前代课满 10 年的,由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考察,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后勤岗位;三是对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考时放宽一定的条件,三年内仍不能通过考试获得聘任的予以辞退。

        17 .从 2009 年开始,取消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制,校长年薪制、倍数工资制,县财政每年预算 30 万元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校长的考核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学校目标考核奖金的三分之一作为校长岗位津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后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8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容提质为目标,按照“做强城区幼儿园、做大司岗里幼儿园、做活乡镇幼儿园、全面开办村校学前班”的思路,在巩固好司岗里幼儿园和勐省民办公助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外资或引民间资本,通过招商引资、捐资助学、校企结合等多种途径,加快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多元化进程,使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成为乡(镇)幼儿园的主要办学模式,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合力。巩固村村开办学前班的成果,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高中阶段的教育要以缓解初中升学压力,提高高中入学率、扩大高中教育规模为主要目标,适时启动我县普及十三年教育的步伐。

        19 .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县级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会办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审批、评估、年检、奖惩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操作程序。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和完善教学、行政、财务、学籍、后勤及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内部管理水平。落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力量,为办学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展对各民办教育机构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20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师素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教书育人、德育为首的思想,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把组织教学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致力于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精选教育科研课题,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研究,实施课堂教学攻坚,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把师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加强校园教学活动和生活安全管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抓好细节,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后勤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1 .积极推进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和评价机制改革。抓住全省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机遇,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教学改革切实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稳妥地探索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思想和沧源实际的评价体系。

        22 .提高教育信息化和普及实验教学水平。在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积极推进“普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多媒体教学设施、网络教学环境和实验室建设。从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出发,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向现代教学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扩大现代教学技术的培训范围,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培训,促进现代教学技术的普遍应用。加强现代教学设备和实验设施的管理和应用,在发挥教学优势的同时,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试验、信息传播服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落实“一体两会”机制服务。

        23 .深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县职教中心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深化教学改革。要围绕全县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服务“三个核心指标”的能力,降低重心、下沉办学,把课堂办到乡(镇)、村校、企业,办到田间地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科技信息资源优势。要根据产业发展积极编撰地方教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创造条件在厂矿企业、田间地角组织现场教学,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办成实实在在的农民培训基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依托职教中心、县、乡(镇)相关部门的技术力量和信息资源,大力开展农民证书培训。

        24 .增强学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小学在保证达到国家对普通教育要求的基础上,需紧密联系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引进职教因素,实施职业教育,结合学校教学需要和勤工俭学活动,开足上好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开展技能证书培训。保证村完小以上学校至少 5 亩的勤工俭学基地,解决学校劳动基地和勤工助学办食堂的问题,继续扩大农村综合初中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农村综合初中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和科技引领作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25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思想,以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为目标,把学校作为教学研究的主阵地,完善校本教研联合体运行机制,实现教学研究重心下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校本教研,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的作用。重视和加强教研机构及队伍建设,以适应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推进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保障

        26 .加强对教育发展的领导。调整、充实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各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坚持县委常委会研究教育工作每年至少 1 次,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 2 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顺利推进。

        27 .建立健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把教育纳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政府研究教育每年不少于 3 次,确保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用科学发展观确定考核内容,公正考核党政“一把手”的尊师重教实绩。村“两委”要把本村教育工作的发展列入自己的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积极抓好本村的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提高工作。

        28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每年初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对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两基”严重滑坡的乡(镇),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9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意识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对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能力,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对不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致使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0 .坚持县、乡(镇)和部门领导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县处级领导包乡(镇)、科局级领导包村校、干部职工包学生的“三包”责任制,挂钩领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调研一次,指导学校加强管理,每年为学校办一件实事。

        31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事、编办、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从政策上积极支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文化市场的治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和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要关心支持教育,共同促进沧源民族教育发展。

        32 .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教力度,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经费投入、“两基”巩固提高、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收费以及教育外部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少年儿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任何部门不得对中小学进行乱摊派、乱罚款,对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33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 教育工作 深化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     2009 年7 月24 日 印 发             

校对:李江潮 田云山    打印:田云山 (共印 1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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