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时间:2009-09-05 22:17:33  来源:中共沧源县委 县人民政府  作者: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 “ 科教兴县 ” 战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县从 2005 年 6 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以 “ 校长公选、教职工全员聘任、绩效工资分配 ” 为重点的教育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整合了教育资源,增强了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但同时也暴露出管理机构设置过多、管理成本上升,体制不顺,校长和教师聘任不够科学,学校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教育教学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没有明显改善,为此,县委、政府决定对教育综合改革作进一步深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围绕目标,加快发展

        全县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加大办学投入、夯实教育基础,理顺办学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队伍建设、激活教育要素,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突破高中教育瓶颈,提升职业教育水平,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一) 2007 年完成单甲乡市级 “ 普九 ” 验收,到 2008 年,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 98% 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 95% 以上,巩固率达 97% 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 2% 以内,全县实现 “ 两基 ” 目标。

        (二)到 2010 年,全县幼儿在园(班)人数达 3600 人以上,小学阶段在校生达 18000 人以上,初中阶段在校生达 8000 人以上,普高在校生达 1500 人以上,职高在校生达 1200 人以上,高中毛入学率达 30% 以上,高考上线率年递增 5% 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 80 %以上,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 5.2 年。

        二、完善措施,深化改革

        ( 一 ) 完善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

        1 、坚持 “ 以县为主 ” 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结合县情,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使用上级转移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校舍建设所需的土地;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村民委员会负责发动村民捐资助学、投工献料;切实维护学校治安;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动员青壮年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并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做好脱盲学员的巩固提高工作。

        2 、建立与边疆少数民族特点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乡(镇)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学和中心完小校长及财政、文化、广电、公安、司法、农科等站(所)长为成员的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为履行全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村委会建立由村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和村小学校长任副组长,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教育管理小组,为履行全村教育管理职能的议事协调小组。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及村教育管理小组必要时也可以吸收辖区内的重要企事业单位、驻军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等参加,配合县教育局对本辖区内的学校、人事、财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县直五校、乡镇中学和中心完小管理工作。中心完小负责各村完小、校点的管理工作。中学和中心完小原则上配备一名校长、两名副校长、一名教导主任、一名总务主任,规模较大的农村中学可配备一名教务主任和一名政教主任;村完小配备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和一名教导主任。从 2007 年起,除保留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团结中学和团结片区中心校外,逐步将糯良、班洪、单甲、勐来等四所九年一贯制中心校的中小学分离办学,逐步剥离实验中学的义务教育职能。

        3 、构建规范的职业教育体系。将实验学校更名为县旅游职业学校,同时加挂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完善以职教中心为龙头,农村综合初中为支撑,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加强职教中心骨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地方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到 “ 十一五 ” 末,把佤文化专业培育成为省级骨干专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分流机制,县民族中学可根据社会需求,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把高三学生合理分流到职教中心培养致富技能。

        4 、加快农村综合初中建设步伐。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解决学校所需的勤工俭学基地,为学生实验实习提供保障。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县情,做好综合初中发展规划,以课程建设、基地建设、 “ 双师型 ” 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对学生进行 1 至 2 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涉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农村综合初中提供师资、场所、试验、成果转化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芒卡农中改称芒卡初级中学,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同时,要继续保留办学特色,引进职教因素,培养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二)完善投入机制

        1 、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扶持。加强对上汇报与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对沧源全面实施 “ 两免一补 ” 政策。

        2 、加大县级财政投入。 2007 年 -2010 年,县财政在坚持每年安排 60 万元助学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 100 万元作为教育专项经费,安排 30 万元作为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校职业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 350 元的生活补助。

        3 、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争取扩大 “ 爱德项目 ” 、 “ 苗圃行动 ” 的资助范围。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公民捐资助学。县委、政府将定期对捐资助学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完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1 、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 1 )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县民族中学和职教中心领导班子按原来所定的办法产生外,县城区小学、民族小学校长和城区幼儿园长,采取 “ 考试+教育局联合考察 ” 或 “ 民主推荐+教育局联合考察 ” 的方式公选产生,并由教育局聘任。各乡镇中小学校(园)长,均采取 “ 考试+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考察 ” 或 “ 民主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考察 ” 的方式公选产生,并由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聘任。中学校长聘期为三年、小学校长和幼儿园长聘期为六年(均含试用期一年)。县城区小学、民族小学副校长和城区幼儿园副园长,由校长提名、教育局聘任。乡(镇)中学、中心完小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考核并联合发文聘任。中学教务、政教、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中学领导班子集体聘任;县城区小学、民族小学、城区幼儿园和乡 ( 镇 ) 中心完小(幼儿园)的教务、政教、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中心完小(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聘任;村完小校长、副校长和教务主任由中心校长提名,中心完小领导班子集体聘任,其中,村完小校长的聘任应征求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意见。

        ( 2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校(园)长履职考评方案,每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予以解聘。每学年综合考评居全县倒数第一位的校长,居本乡(镇)倒数第一位的村完小校长由县教育局及本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位的校长予以解聘。

        ( 3 )完善校长监督机制。中小学要成立教务、总务、财务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实行理财小组监督下的校长 “ 一支笔 ” 审批制度,大宗资金支出须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列支,每学期公布一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校长离任时,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2 、完善编制管理,严格教师聘任。

        ( 1 )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中小学校教师按 “ 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 的原则由校长聘任。聘用人员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中学教职工聘期三年,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期为六年(均含试用期),聘期满后,通过考核决定续聘或解聘。每次聘任教师,中学及中心完小、县直学校聘用本校教师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村完小以下聘用本校教师比例不得低于 60% 。

        ( 2 )严格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我县学校点多面广的实际,按班师比和师生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数。

        ( 3 )严格执行教职工年度考评制。县教育局要制定好《中小幼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性方案》,学年结束,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 4 )建立教师末位待岗培训制。学年结束后,各乡(镇)中学、中心完小对所任教的学科平均分处于末位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待岗期限为一年,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5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稳定教师队伍。学年中途不办理调动手续。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局和人事局统筹安排。教职工调出教育系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县外调入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新录用教师原则上要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教学成绩处于后三名的(中学以全县平行年级平行学科相比、小学以乡镇内平行年级平行学科相比),不得提出在县内调动的申请。教师报考公务员,须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近三年内教学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核后方能报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职工管理,坚决杜绝 “ 在编不在岗 ” 的现象发生。对参与赌博、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教师,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解聘。

        3 、建立符合与聘用制相适应的奖惩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方案,学校要按 “ 按劳分配、优教优酬 ” 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一)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全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以承包、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元融资形式兴办幼儿园,加快幼儿教育发展,到 2010 年,实现村村开办学前班的目标。

        (二)扩大高中教育规模。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在本县入学,力争到 2010 年县民族中学在校高中生达 1500 人以上,进入一级三等完中行列。

        (三)扩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抓住国家和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机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力争到 2010 年,把职教中心建成一所办学规模与普通高中基本相等,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全县农村中学创建综合初中面达 100% ,新创建单甲乡、班洪乡、班老乡、勐董镇 4 个乡(镇)市级合格成技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每年达 30000 人次。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研究为重点,统筹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坚持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做好校长参加高级研讨、提高培训、上岗培训、短期集中培训等工作,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要完善教师学历提高奖励制度,鼓励教师通过在岗函授、脱产进修提高学历层次。要进一步加大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的引进力度,逐步改善初高中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状况。小学和幼儿教师主要在本县籍优秀毕业生中招聘。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要采取制度规范、教育引导和楷模示范等措施,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要建立师德师风评议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聘用、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对教风不正、业绩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品质恶劣、师德败坏的要终止聘用。

        (五)强化常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常规管理为抓手,建立常规管理年度考评制度和随机督查制度,定期公布学校常规管理执行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学校要把常规管理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以落实教学五项常规为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切实纠正只重教,不重学,只重完成任务,不重实际效果的不良教风,树立向管理要效益,向常规要质量的意识,通过扎实抓常规,推动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六)建设完善的教研师训网络。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充实师训人员,为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创造条件。教育局要配强县教研室人员,中学要设立教科室,中心完小要配备教研员,形成以教研室为龙头,中小学教研机构为支撑、学科带头人为骨干,全体教师参与的教研网络。要按开放式教研的要求,成立全县性的学科教研组,加强对全县教研工作的指导。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除总务主任外,必须承担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亲自参加教学实践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乡土教材的开发与利用,培养学生的爱国爱乡感情,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要充分利用 “ 两个课堂 ”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要开齐开足课程,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注重学生动口动手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建立健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教育工作一次,政府党组每年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两次。乡(镇)要建立党政 “ 一把手 ”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把教育纳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党委、政府研究教育每年不少于三次,做到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教育健康发展。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本村教育工作的发展列入自己的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积极抓好本村的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提高工作。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村教育管理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教育工作。

        (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撤销乡(镇)督学。督学职责统一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使,以提高督学权威性及实效。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要牢固树立 “ 安全第一 ” 的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防范意识和传染病防控能力。落实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对不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致使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县、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完善县处级领导和科局级领导挂钩学校制度,挂钩领导每年至少深入学校调研一次、每年为学校办一件实事。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改、财政、税务、人事、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文化市场的治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宣传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经费投入、 “ 两基 ” 巩固、学校安全、教育收费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任何部门不得对中小学进行乱摊派、乱罚款,对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公安部门要配合学校开展好 “ 禁毒 ” 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拒毒防毒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007 年 7 月 27 日印发

 

     (共印 2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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