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6 22:37:35 来源:沧源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作者:
监 考 员 职 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按时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入场。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和分发试卷、答题卡。
(5)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姓名、考号、考场座位号,核对考生姓名、照片,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除正、副主考、巡视员和他们陪同的上级领导外,制止其他非本考场人员进入考场。
(7)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9)收集答题卡,整理、封密考生答卷及草稿纸。
(10)遵守监考规则,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议论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在考生座位旁无故停留或看考生答卷。监考时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11)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场外。
4.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视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区正、副主任、考点正、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带不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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